標題: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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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2
時間:
2013-5-3 00:20
標題: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依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同法第十二條擔保授信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是故,假如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當不能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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