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祥躲過10年重罪 行賄案逃過一劫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及女友程彩梅同時也因涉入本案行賄的部分,移轉雄檢偵辦;雄檢給予兩人緩起訴1年、並須繳交國庫共250萬元;現在兩人已支付完處分金,行賄罪的部分確定結案。
根據刑法規定,行賄罪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特別嚴重更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之刑責;行賄的陳啟祥在檢調偵辦期間,轉做汙點證人,合乎行賄罪之「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減輕罰責或免除罰責」,因此逃過原本可能面臨的10年重罪。
全案因陳啟祥向周刊爆料林益世索賄案,經高檢署追查後,將行賄部分移轉高檢署偵辦;今年3月底,高檢署認為兩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需繳交國庫共250萬元處分金,經確定兩人已繳交後,行賄罪已告一段落。
目前在林益世涉貪的部分,今(30)天下午4時將進行宣判,林恐將面臨無期徒刑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