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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製造假車禍 強盜性侵重判 [打印本頁]

作者: sakulake    時間: 2013-4-28 01:13     標題: 製造假車禍 強盜性侵重判

水電工人林哲男製造假車禍,強盜性侵女子得逞。最高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2年8月確定。

31歲的林男當兵時,曾因搶奪強盜被判刑,假釋出獄後當水電工,因手受傷,花完10萬元職傷賠償金,心生歹念,去年3月18日凌晨,騎機車看到女子落單,故意衝撞對方機車,製造假車禍。

根據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林男製造假車禍撞倒1名獨自騎乘機車的女子,喝令她交付財物及提款卡,得手新台幣1100元。林男隨後強迫女子上他的機車,想前往提領女子的款項,途中將女子載至人跡罕至的橋下堤防,強迫女子為他口交得逞。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林男惡性重大,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搶奪罪,判處應執行12年8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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