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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崇禎為何要殺袁崇煥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11-15 11:23     標題: 崇禎為何要殺袁崇煥

崇禎三年,鎮守邊關的遼東巡撫袁崇煥被以“謀叛”大罪論死。“八月,遂磔崇煥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余貲,天下冤之。”(《明史 列傳147》)這是繼南宋趙構冤殺岳飛之後歷史上最令人扼腕嘆息的一起令親者痛,仇者快的自毀長城冤獄,其迴響會伴隨中華歷史,即使千年也依舊餘音嫋嫋,讓人悲憤痛惜。

袁崇煥坐的是叛逆罪,所謂“磔”即是分屍,比之岳飛遭遇更慘。趙構殺岳飛,雖為求茍安,畢竟是其私心作祟。
而崇禎殺袁崇煥,則是地地道道的自毀長城,“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徵決矣。”

觀崇禎其人的作為,並非如歷史上以往的亡國之君那麼昏庸荒淫,也沒有坐視國事日非而不顧及,“即位之初,沈機獨斷,刈除姦逆,天下想望治平。”一度被朝野譽為“明主”,面對危難時局,一心勵精圖治,“不邇聲色,憂勸惕勵,殫心治理。”既然崇禎是一個勤於政事的勤勉皇帝,為何會作出此等不智之舉呢?
  
這和崇禎的性格和心理有關。明朝的朱家皇帝,皆有近乎病態偏執性格,莫不多疑刻薄,剛愎自用,凡事以自我為中心。按現代心理學,所謂偏執症狀是指帶有妄想性的信念,通常是被迫害性的。至於偏執性人格指對於事實上或想像出來的羞辱,常有過分的敏感和自我牽連,故常有為此給予反擊等想法。此種偏執性性格,人格相對完整,很少出現精神衰退現象。主要症狀是妄想,但這種妄想具有高度的系統性和邏輯性,歸納起來有兩個特點:一是這類妄想滲透到妄想者人格的整個結構及特徵中,二是妄想發展按部就班、逐漸進展、層次井然、前後協調、條理清楚,從而是自成體系。

偏執症狀從明前朝太祖的多疑刻薄,成祖的狠毒無情,憲宗的濫用私人,武宗的狂妄自大,神宗的偏激逆反中都可以找得到影子。崇禎即位之際,國家早已積重難返,國事日非,朝上“在廷則門戶糾紛。疆埸則將驕卒惰。” 民間“兵荒四告,流寇蔓延。遂至潰爛而莫可救。”憂憤之中的崇禎,不免“臨朝浩嘆,慨然思得非常之材,而用匪其人,益以僨事。”愈是如此,妄想性的偏狹愈強烈,到後來,崇禎發展到認為一切皆歸於“士大夫誤國家”。對身擔重責的大臣,崇禎通常是先寄予極大的,甚至是超出實際的期望,一旦令其失望之後,又一變而為為切齒憤恨,必殺之而後快。故崇禎在位17年,所戮大臣不計其數,其中總督有7人,巡撫有11人。內閣重臣更頻繁替換走馬燈,先後用了近五十人。崇禎以唯才是用為標準,有諷刺意味的是,居然滿朝無可撐局面之人。其真無人乎?其個性不容人也。

這樣再論袁崇煥的冤獄,就比較容易理解了。崇禎剛開始對袁崇煥也是寄予厚望的。“崇煥入都,先奏陳兵事,帝召見平臺,慰勞甚至,咨以方略。對曰:‘方略已具疏中。臣受陛下特眷,願假以便宜,計五年,全遼可復。’帝曰:“復遼,朕不吝封侯賞。卿努力解天下倒懸,卿子孫亦受其福。’崇煥頓首謝。” 袁崇煥說了句不該說的大話,五年平遼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不過崇禎信以為真了,而對臣僚一些紙面上娓娓動聽,卻無實際收效的言論祟幀總是非常反感。這就種下了第一個禍根。

事後,深知崇禎性格的給事中許譽卿問及此事,袁崇煥回答:“聖心焦勞,聊以是相慰耳。”許譽卿提醒:“上英明,安可漫對。異日按期責效,奈何?”袁崇煥這才自知失言。所以後來,“崇煥又言:‘以臣之力,制全遼有餘,調眾口不足。一齣國門,便成萬里,忌能妒功,夫豈無人。即不以權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見亂臣謀。”帝起立傾聽,諭之曰:“卿無疑慮,朕自有主持。’大學士劉鴻訓等請收還之臣、桂尚方劍,以賜崇煥,假之便宜。帝悉從之,賜崇煥酒饌而出。”袁崇煥把話說得太滿,崇禎平邊心切,也不顧是否可行,一味下注,而後又感覺虧了本,以至認定袁崇煥辜負其信任,有被欺之感。這種下了第二個禍根。

崇煥始受事,即欲誅毛文龍。”這是第三個禍根。毛文龍雖為地方軍閥,實力也一般,但天啟以來,明廷對其頗為倚重,“累加至左都督,挂將軍印,賜尚方劍,設軍鎮皮島如內地。”而且從戰略上考慮,毛文龍以海島為基地,以遊擊戰術出擊,確實起到了牽制清兵的作用。此話題可詳細論述,這裡略過。儘管毛文龍部有貪功,冒餉、不肯受節制,難以調遣等問題,但小疵不能亂大謀,袁崇煥殺毛文龍係冤殺、誤殺,這基本是定論。結果遼之東南戰場從鴨綠江到旅順的主要城鎮、海港、海島以及屬國北韓,都先後被後金佔領,明幾乎全部退出上述地區,毛文龍多年的慘澹經營化為泡影。何況,毛文龍死後,局面更加亂。其部下尚可喜,耿精忠先後作亂,而後降清,更證明了這一點。毛文龍被斬,“帝驟聞,意殊駭,念既死,且方倚崇煥,乃優旨褒答。俄傳諭暴文龍罪,以安崇煥心”。這僅僅是崇禎基於用人不疑的思路,他對此是相當不滿意的。這樣,袁崇煥有過在先,就更不能出一點岔子了 。為此乃禍根三

當時,儘管明屢戰屢敗,但基於天朝尊嚴,“諸將罔敢議戰守。”而“議戰守,自崇煥始。”不過,袁崇煥的和議雖戰略上完全正確,但沒有顧及嬌縱自大,尚無危機意識的“國情”。“崇煥初議和,中朝不知。及奏報,優旨許之,後以為非計,頻旨戒諭。崇煥欲藉是修故疆,持愈力。”後來袁崇煥迫於壓力,也不敢多言議和,他對崇禎曾經小心地建議:“恢復之計,不外臣昔年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守為正著,戰為奇著,和為旁著之說。”雖然得到認同,不過這種與皇太極關於和議的私下書信往來,是比較容易受人以柄,而且極易引發猜疑的事情。崇禎本人對議和的態度表面比較曖昧,但內心絕對反感。後來到崇禎十年,又有兵部尚書楊嗣昌提及此事,崇禎也曾私下允許楊見機行事,但又下令嚴禁邸報傳抄,主要是礙于面子,不願與後金平等對話,害怕外廷議論。而後來京都危機,袁崇煥議和之事被曝光張揚,為禍根四。

崇禎三年十月,皇太極率精騎十萬,避開袁祟煥把守的錦遠防線,繞道察哈爾入長城,攻佔遵化。袁祟煥急馳入授,並於後金之前趕到通州。後金軍改道西犯京師。“崇煥懼,急引兵入護京師,營廣渠門外。帝立召見,深加慰勞,咨以戰守策,賜禦饌及貂裘。崇煥以士馬疲敝,請入休城中,不許。出與大軍鏖戰,互有殺傷。”皇太極只得退兵。本來,“時所入隘口乃薊遼總理劉策所轄,而崇煥甫聞變即千里赴救,自謂有功無罪。”不過,京都百姓和一些無知官員不懂這些國家政治軍事大事,只覺得既然是袁崇煥戍邊,敵大軍壓境,自是袁守疆有過,“都人驟遭兵,怨謗紛起,謂崇煥縱敵擁兵。”於是怨聲載道,皆指袁崇煥的不是。何況袁崇煥有與敵和議的事實,更使得“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將為城下之盟。”這是禍根五。

《明史》載:“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于帝,帝信之不疑。”這就是說,殺袁崇煥是後金皇太極的反間計。反間或有之,但實際未必是袁崇煥的死因。袁崇煥下獄是崇禎二年十二月,處斬是三年八月,中間有近九個月的時間,如果要慎重審訊,反間不難破解。崇禎雖偏狹,但並不昏庸,對國事也不是不了解。京都危機無需仔細分析就可明白與遼東防線無關,這根本是基本事實。然而,崇禎痛恨的是袁崇煥戍邊以來,未曾為他分憂,儘管遼東穩固,但清軍依然可以大模大樣的繞過山海關騷擾邊境。五年平遼的諾言看來是不實之詞。這是對大臣要求苛刻的崇禎所不能容忍的。此外,後金居然兵臨京師,引發了朝野的騷動、驚恐和不安,所以這等奇恥大辱必需一個罪不可赦的替罪羊來平息,否則天朝面子何在?此事之後,袁崇煥因和議曝光而廣受非議,對遼東局勢,當時朝野雖有危機感,卻並未真正警醒,始終停留在戰事不利始於將帥無能的舊思維方式上,恰恰和議對如此的一個依舊狂妄自大,目中無人的的王朝是最難以啟齒的羞恥,這是最後一個禍根。

有此六因,袁崇煥的悲劇就在所難免的發生了。應該說,崇禎也未嘗沒有過思想鬥爭,但性格因素讓他更願意以妄想和猜疑了結。事後,崇禎為自己辯護說:““朕禦極之初,攝還內鎮,舉天下大事悉以委大小臣工,比者多營私圖,因協民艱,廉通者又遷疏無通。己已之冬,京城被攻,宗社震驚,此士大夫負國家也。”

不過,儘管群情往往偏激一時,但事實不會因此被長久扭曲。袁崇煥死後,“天下冤之。”崇禎非昏君,也在不停地反省,只不知他對冤殺袁崇煥是否也有過一絲悔意。崇禎八年八月、十四年二月、十五年閏十一月、十七年二月,崇禎先後四次下詔罪己。後來更一度避正殿,居武英殿,減膳撤樂,如不遇典禮之事,平日著黑衣理政,與將士共甘苦,至“寇”平之日為止。可惜一來時局已不可挽回,二來個人心理偏激,既刻薄又猜疑,無法建立起同心同德的政治集團,始終覺得滿朝無人,群臣負我。就這樣在孤寂痛苦之中走到了277年的朱家大明王朝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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