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權與相權
戰國時代即有丞相的設置,是一國最高行政長官。秦漢時期的中央官制實施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又稱相國,其職權為「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職,品位極高,歷來被視為「百官之首」,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掌管監察,太尉主管軍事。丞相之下另有合理的分工。在法理上,宰相與皇帝是主從的關係,其政治行為必須對君主負責任。丞相它是政府官僚機構逐漸完善的重要標誌。
宰相的職權大致可分為民政、財政、立法、外交、司法等方面,其權力的行使方式,則有朝議、諫諍、施政等方式。不過由於皇帝制度「一人專制」的特色,使秦漢以後的君相關係,始終不脫「君尊臣卑」的態勢,君權與相權從來就不是平行的,甚至是緊張的。任用宰相之權,操在人君的手上,宰相的任免,取決於人君的好惡,因此就相權之運作及其輔弼之效用而言,中國的宰相制度充滿濃厚的人治色彩。亦即宰相制度的彰顯與否,往往繫於君、相是否「相得」。不論盛世衰世,一個備受皇帝或當政太后寵信禮遇的宰相,其相權往往較能得到施展,例如蜀漢劉備之於諸葛亮,盛唐時太宗之於房玄齡、杜如晦,以及明代內閣首輔張居正。而當君權高漲或外戚、宦官當政時,相權相對就會受到限制。不過,即使相權在歷代各有消長,宰相由於總管百僚,積極的方面可以輔弼天子,助理萬機;消極的方面則可牽制君權,匡正君主缺失,故宰相制度本身實具有理性的成分。
自丞相之職始置,君權與相權就處於既依賴又衝突的關係。國君時時提防君權被削弱,偏偏最容易侵犯君權的,就是國君不得不依靠、百官中權力最大的丞相。所以,君權與相權的抗爭和消長就成為傳統政治的重要問題。而專制政治的發展,對宰相制度必有破壞的作用。例如,秦朝是一個極端極權的國家,秦始皇為了要鞏固政權,將皇位萬世保持下去,不得不在一些大事上依靠丞相,但他並不把國政全部交給丞相處理,而是大權獨攬。因為他害怕君權受到侵犯,始終對為他分擔政事的宰相懷有戒心。秦始皇為了處理君權與相權之間的衝突,變採取一些措施,其一是縮小相權,將丞相掌武事之權劃分出來;其二是設置牽制相權的御史大夫;這樣他還不放心,每天要看一百二十斤的竹簡文書,以做到事必躬親。他的這些做法在政治制度上發生了長遠的影響,使後代的相權屢遭君權之干擾。
「中朝」與「外朝」形成於漢武帝時,形成的根本原因,即是君權和相權衝突的結果。因為漢代丞相擁有決策、司法、行政各項大權,有時皇帝的意見與之不合,也會遭到拒絕。漢武帝為了進一步實行中央集權,獨攬大權,使召集許多人才到自己身邊,做為高級幕僚,此即「中朝」的產生。「中朝」的任務主要是與聞朝政,詰難大臣,以侵奪相權。也就是武帝另外又建立了一套可託為心腹、恭謹從命的官僚系統,來對抗以丞相為首的官僚系統。朝廷至此而分內外,丞相由全體百官之長降至只為外朝長官,不得過問中朝事務。
武帝及其以後,中朝官中最重要、權力擴張最迅速的是尚書。尚書執掌出納王命,為皇帝的顧問,後來變成為中朝的核心,取代了部分的相權。成帝時,更正式組成了宮廷內的政治機構,尚書實權已超過宰相。尚書取代宰相,顯示中國的官制往往由天子私人的、側近的微臣漸漸取得權力,最後攫取了大官的職權,成為正式的政府官員;這些近侍進入官僚體系之後,皇帝又會培養其他心腹逐漸取代原來的那批近侍。
中國宰相制度有三次重大變遷,即秦漢的三公制,隋唐的三省制和明清的內閣制。其演變的動力在於皇帝欲維持其至高無上的君權,即以「君尊臣卑」的原則壓制相權;演變的趨勢是時代愈前,相權愈重;時代愈後,相權愈輕;而演變的法則是君主的私臣轉化為公職的宰相,中朝壓制外朝,丞相職權被侵奪,往復循環無已。
由於世襲繼位的天子,其智慧、能力都未必能威權自專,所以君權的發展雖愈後愈高而干擾到相權,而宰相負有總百僚、安社稷之責的基本精神並未蕩然,始終都能領導官僚制度有效運作,此為中國政治文化中十分珍貴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