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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瑕疵品 6個月內可要求解約

消保處:瑕疵品 6個月內可要求解約

蘋果對大陸道歉並調整維修制度。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台灣消費者權益同樣獲得保障。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依據民法中的規定,如果商品瑕疵已經影響功能,消費者都可以在6個月內要求修復、換貨甚至是解約。(程平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依照台灣現行法規,只有郵購有7天鑑賞期,但是現場購買手機後發現瑕疵卻無法更換新品,只能更換維修過後的良品,那乾脆大家都用郵購。不過吳政學表示,如果是重大瑕疵影響功能使用,其實在6個月內消費者都可以要求解約。

同時出席記者會的NCC通訊營管處簡任技正梁溫馨則說,依據他個人經驗,假如明顯是手機的問題,相信業者應該都會換新的,不過梁溫馨也說,如果不是因為機器本身重大瑕疵,目前都是採取維修方或是「良品」替換。

但梁溫馨也說,他「本身也比較贊成換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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