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恐充公 她罹癌斥遺屬年金獨厚公務員
罹癌8年的莊小姐,上午在立委劉建國、陳亭妃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控訴勞保條例第
63條在請領遺屬年金資格與條件上,與公保條例施行細則有落差,與她相依為命的妹
妹,將因此無法請領遺屬年金及退休金,但同樣的情況,公教人員卻可以向國家申請
死亡給付,退休金部分也可依公教人員退休法請領。
對大法官釋字第549號解釋文,也否認勞保年金可以像遺產一樣的繼承,並認為應基
於社會保險的精神,遺屬年金只應給「需要被照顧的人」。莊小姐痛斥「我們不是人
嗎?」「我也有繳錢,為什麼差這麼多!」
莊小姐表示,她繳勞保20多年,但罹癌日後若有萬一,與她相依為命的妹妹卻無法請
領遺屬年金及退休金。因為,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在未退休前若因故身亡,不僅領不
到原本的勞保退休給付,遺屬年金或津貼部分,僅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子女、
父母、祖父母及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才能領遺屬津貼。
莊小姐不符上述任何條件,導致所有繳納的勞保費用恐將充公。她的低收入的妹妹,
除了她本身投保額度十個月的喪葬補助外,其餘一毛也沒有。
劉建國批評,相同的情況,若發生在公教人員,就完全截然不同。他們找到一個個案
,一名單身且父母過世的公務人員林小姐,若遭遇不幸身亡,妹妹卻得以依公保規定
以「民法繼承順序」向國家申請死亡給付,退休金部分也可依公教人員退休法請領。
劉建國表示,他會提案修法,在勞保條例第63條中加入:「其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之
請求權人,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辦理。」出席記者會的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則
表示,受撫養的部分可以研究,但他不支持透過民法繼承篇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