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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領遺屬津貼 要有受扶養事實

勞委會:領遺屬津貼 要有受扶養事實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規定勞保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除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
等人外,必須是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姐妹,也就是要有扶養事實,此一規定與大法
官釋憲549 號認定,遺屬津貼並非繼承的財產,而是所得替代概念相同。

官員表示,從大法官釋憲的精神來看,領取遺屬津貼者,確實要有受扶養事實,或是
沒有謀生能力,勞保條例規定並無不符之處。反而是公保法的規定有違大法官釋憲精
神,因此最近公保法也準備修法。莊小姐繳20年勞保,與她相依為命的妹妹卻無法請
領遺屬年金及退休金的個案,勞委會官員表示,可能仍然要再深入了解個案實際情形
,才能看如何援引法令來解決個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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