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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居家喘息設限不便 家屬不安心 [打印本頁]

作者: Suneow    時間: 2013-3-31 22:06     標題: 居家喘息設限不便 家屬不安心

申請居家喘息服務,必須為65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及50歲失能的身心障礙者,但若為50歲以下,癱瘓在床且靠呼吸器的身心障礙者,恐無法獲得居家喘息服務;台南市社會局表示,主要因涉及醫療專業的問題,因此無法在宅服務,必須送至護理之家。
臨床上,一對夫妻,照護癱瘓兒子長達15年,體力也逐漸不如往年,卻因喘息服務規定不便且不合理的因素而放棄申請;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蔡林麗華指出,政府為避免資源浪費,將喘息與居家服務分開施行,但兩者目的不同,加上許多失能身障者多為老父母在照顧,更需要喘息服務的幫忙。

喘息服務為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主要是為體貼照顧者,且必須送至護理之家,但若要將孩子送至安養機構,父母多無法安心;社會局表示,喘息與居家服務只能二選一,若為插管靠呼吸器的失能者,要申請居家喘息服務確實有困難,仍有待克服相關醫療問題,滿足家屬需求。

照顧失能的家屬必須付出勞力外,更需承擔心理壓力,對身心健康都是負擔;社會局呼籲,必要時,應盡快申請相關服務,以幫助減輕負擔,未來也可望使喘息與居家服務更彈性化的搭配,滿足更多家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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