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依法應讓李朝卿復職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依法必須讓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不能選擇性執法,並會選適當時機回覆南投縣政府。
媒體報導,涉貪污弊案獲交保停押的南投縣長李朝卿,27日由南投縣民政處向內政部申請縣長復職。
李鴻源上午出席「攜手共遊親子童樂去-我的未來不是夢」開幕式活動前受訪表示,不能選擇性執法,依法必須讓李朝卿復職,會找適當時機回覆南投縣政府的公文。
李鴻源說,這是無罪推論,不能因檢察官的起訴書而不讓他復職,「當然法官判了是另一回事」。
媒體詢問,是否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這件事?李鴻源說「我們都有共識」,過去有些案例,最後都予以復職,至於社會觀感,那是主觀判斷的問題,「李縣長要自己考量,我們不適宜去建議」。
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得予以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