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換身分證 離婚外配︰太苛
「我來台灣已十五年,我想成為台灣人!」多位新移民與人權團體昨天提出民間版《國籍法》修正草案,為離婚外配爭取中華民國國籍和合理人權。越南新移民泣訴,因丈夫外遇、兩人離婚後,她須提出五百萬元財力證明才可有身分證,「要不吃不喝廿年才有那些錢!」
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等多個人權團體組成「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昨天舉辦記者會指出,《國籍法》規定,一旦外配結束婚姻關係,就不適用「因婚姻移民歸化」。
且《國籍法》為離婚但想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設下不合理的高財力門檻,必須提出五百萬存款、超過基本工資二倍以上的薪水等證明,才能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令在台生活困難的新移民處境雪上加霜。
移盟指出,目前台灣的外籍配偶約十五萬四千人,其中五萬兩千多人尚未取得台灣國籍,因此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勞退,連手機門號也無法辦理。
而且,新移民要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割捨自己原有國家與家人關係,「回娘家只能拿觀光簽證」。相較之下,台灣人卻可具備雙重、三重國籍,顯示法令的雙重標準。
來自越南的阿香說,她因丈夫外遇而離婚,一個人辛苦撫養五歲的女兒,但因「五百萬元存款」超高門檻而拿不到身分證,必須和女兒不吃不喝廿年才可能存到這些錢。她哭訴,只是希望可以跟女兒好好在台灣生活,「法律卻害我一輩子也拿不到台灣身分證!」
此外,即使最後新移民歸化取得身分證,也需待歸化十年後才有參政權。移盟主張,歸化者既已成為台灣公民,不應受差別待遇,應有權利擔任公職,進行政治參與,相關條文都應刪除。移盟訴求獲得跨黨派立委聲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她已提案修法,以保障新移民人權。
移盟並提出民間版《國籍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失婚移民的歸化門檻比照一般外籍配偶;取消或修改新移民歸化需先放棄原國籍的規定,也能避免新移民在放棄原國籍後、等待歸化手續的階段,因離婚而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結果變成無國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