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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失婚外配在台灣 取得國籍好難 [打印本頁]

作者: ibson    時間: 2013-3-20 00:04     標題: 失婚外配在台灣 取得國籍好難

弱勢外籍配偶歸化成台灣籍,難如登天!依據現行《國籍法》規定,因受暴而離婚、喪偶、離婚後扶養孩子的外籍配偶,若要取得台灣國籍,必須依據「一般歸化條件」申請,條件包含極高門檻的財力證明:動產、不動產金額達5百萬元,或每年薪資45萬元,等於月薪須達基本工資的一倍;單親越配哭訴:「就算我和小孩不吃不喝20年,也達不到政府的規定。」她們期望政府修法,比照一般外配,僅須符合門檻較低的「特殊歸化條件」,便可取得台灣國籍,讓她安心扶養小孩,在台打拚。

移民人權修法聯盟18日偕同兩位弱勢外配召開記者會,公佈民間版本的《國籍法》修正案,共有3大重點:失婚外配的歸化條件嚴苛、外配歸化須放棄母國國籍、歸化10年後,外配才有被選舉權。移民人權修法聯盟批評這些條文不符人權,呼籲政府盡速修正,才能讓台灣「他鄉」真正變成接納外配的故鄉。

丈夫犯錯 妻子受罪

31歲的阿香來自越南,因丈夫外遇,去年協議離婚。阿香以不流利的國語泣訴,前夫不願意負擔小孩贍養費,她只好一個人努力上班賺錢,「每天都加班,回來照顧我的小孩。」她希望能取得台灣身分證,然而,依據《國籍法》第3和4條規定,她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對我來說,不可能!」她的月薪僅有2萬多元,寄望政府修改相關法規,讓她和一般外配一樣,以較低門檻歸化台灣,安心在台養育小孩。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不滿地說:「老公外遇不是她的錯」,歸化台灣竟然比一般外配標準高,相當不合理,再加上沒有台灣身分證,造成外配很多不便,移盟力倡修法處理。

▲越南外配阿香(左)與印尼外配露露(右)寄望政府修改法規,讓她們和一般外配一樣,以較低門檻歸化台灣,安心在台養育小孩。(圖文/楊萬雲)

另一位印尼外配露露,來台已15年,她難過地說:「為了要拿台灣身分證,必須放棄印尼國籍,讓我很掙扎。」露露沉痛地說:「(放棄原國籍),不是像丟垃圾一樣,說丟了就丟了!這代表婚前所擁有的一切都要放棄,好像娘家那邊要被隔絕的感覺。」

李丹鳳解釋,台灣主張「單一國籍制度」,依據《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配若要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然而,台灣取得他國國籍,卻不會被要求放棄台灣國籍,台灣具有雙重國籍大有人在,卻對外配作此要求,根本是「雙重標準」。

立委:參政權應漸進擴張

記者會邀請國、民、台聯立委與會。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態支持移盟版本的修法。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對於放棄母國國籍、參政權有所疑慮,他強調:「台灣是不得已才有雙重國籍。」絕對不能當成原則,畢竟世界上絕對不會有國家,希望自己的子民效忠他國。至於參政權的部分,陳學聖指出,就連美國都規定,總統和副總統參選人皆須美國出生,他認為參政權條件放寬不宜過快,應當漸進擴張。

林淑芬坦言,起初移盟找她談雙重國籍的問題時,心裡確實有些不適應,不過,後來她被說服了。林淑芬指出,台灣女性嫁到美國或英國,沒有被要求必須放棄母國國籍,既然如此,從平等的角度來看,外配也無須放棄母國國籍,才能歸化台灣。

李丹鳳質疑,為何台灣人取得美國國籍,沒有效忠問題,外配就會發生這樣的疑慮,這是經濟不平等所造成的。至於在參政的部分,李丹鳳提到,有人憂慮外配當選總統,參選總統不是容易的事,保證金高達1千5百萬元,難度很高,她認為《國籍法》內處處設限,對外配不公平,但倘若立委仍有疑慮,移盟願意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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