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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串連拒降價 9民營電廠罰63.2億 [打印本頁]

作者: ustave    時間: 2013-3-14 00:05     標題: 串連拒降價 9民營電廠罰63.2億

去年馬政府調漲電價,引爆民間反彈,在野黨立委率先開砲,指出台電向9家民營電廠(IPP)高價購電,造成台電大虧、IPP大賺。公平會經4個多月審查,今認定IPP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合約,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已涉聯合行為,共罰63.2億元新台幣,以麥寮罰18.5億元最高,和平13.5億元次之。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該案不只創下罰鍰歷史新高,亦是公平會過去逾20年來罰鍰總數近2倍。

其他受罰7家民營業者長生6.4億元、新桃5.8億元、嘉惠4億元、森霸5.3億元、星能4.3億元、國光4.1億元、星元1.3億元,每家均超越舊有公平交易法最高罰鍰2500萬元上限,是公平會首度適用新法開罰的案子。

公平會指出,台電向IPP購電費率由容量費率與能量費率計算出來,前者包括資本費與營運維護費,後者主要是燃料成本。其中,「資本費」與「燃料成本」是造成爭議來源。

民國92-95年間,因國際燃料價格急劇上楊,IPP向台電反映盼燃料費用能由「反映過去一年」,調整為「過去一個月」。同時,台電也表達希望能修改反映資本支出的利率,貸款利率從6-7%調降至2%。惟96年修約台電讓步,僅滿足IPP業者要求。

時隔一年,台電重提修改購電合約中資本利率,分別找9家業者溝通,自97年至去年月,共計開了19次會議未果。公平會調查發現,原來是9家民營電廠透過非正式協進會,合意拒絕台電調降購電費率的要求。

公平會指出,除星元因商轉時間最遲,而較晚加入外,8家民營電廠早在97 年9月台電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透過集會達成「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不擬提任何計價公式」、「各IPP廠家皆不同意台電公司調整資本費率之前提下,避免進入實質公式合理與否之討論」等;且協進會代表多半就親自出席歷次台電公司協商。公平會認為,9家業者藉協進會交換意見、分工,合意拒絕調降費率,已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祭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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