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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資有爭議 找獨任調解人較快 [打印本頁]

作者: ustave    時間: 2013-3-14 00:04     標題: 勞資有爭議 找獨任調解人較快

勞資有爭議 找獨任調解人較快

新勞資爭議處理法一百年五月實施,增訂獨任調解人制度,台南市勞工局發現實施以來,多達兩千六百七十五件勞資爭議中,僅兩百八十三件選擇以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經統計獨任調解人從受理到完成調解平均在二十一天內完成,比調解委員會平均四十二天至四十九天完成迅速,勞工能接受且信賴獨任調解人制度。

市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鄭木恩表示,在新勞資爭議處理法未實施前,勞資爭議案件大多先協調,不到三成爭議案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此,政府將協調法制化,一百年五月增訂獨任調解人制度,勞資爭議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提出,都可由獨任調解人調解。

鄭木恩說,因經濟不景氣,勞資爭議案件呈增加趨勢,從一百年五月開始至今年二月,勞資爭議共兩千六百七十五件,以工資及契約爭議最多,選擇調解委員會處理的兩百八十三件,其餘均由獨任調解人處理。勞工局比較調委會、獨任調解人從受理到完成的調解時間,發現調委會需四十二至四十九天,獨任調解人僅二十一天。

鄭木恩說,台南市目前有三十一名獨任調解人,均為處理勞資爭議或擔任法制工作三年以上經驗者,並完成勞委會三十小時課程。

去年勞資爭議調解成立達七十五%,比前年的六十九%還高,顯示獨任調解人制度不僅處理迅速,調解成立比例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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