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員侵占公物是否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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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ssir
時間:
2013-3-3 00:12
標題:
公務員侵占公物是否加重處罰?
公務員侵占公物是否加重處罰?
公務員侵占公物構成公務侵占罪,刑法設有加重處罰規定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即普通侵占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公務侵占,例如:將公務上持有的個人電腦帶回家使用,繳回舊型電腦給服務機關;公務員將公家座車提供妻兒使用;公務員將辦公室文具帶回家使用。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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