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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寵物咬傷人誰有責任? [打印本頁]

作者: thonyll    時間: 2013-2-27 01:21     標題: 寵物咬傷人誰有責任?

寵物咬傷人誰有責任?

  按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故動物之飼養者負有防止動物傷人之作為義務,一旦飼主疏忽,致動物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者,即應負過失傷害之責。且依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動物占有人,即現實占有該動物,對於該動物實際上得予以管領支領的人,占有人有可能是飼主(寵物所有人),也有可能是飼主以外之人,如帶狗去蹓狗的人。因為占有人必須監督管理該寵物,所以占有人若有疏懈致寵物傷人,應由該占有人負責。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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