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故意將性病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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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tone
時間:
2013-2-23 00:02
標題:
故意將性病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故意將性病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查花柳病與痲瘋病均難治癒,足以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故不能無罰。所謂花柳病,係指性病,如淋病、梅毒之類。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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