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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初入職場如何活過三個月「試用期」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10-4 22:36     標題: 初入職場如何活過三個月「試用期」

雖然勞基法早已取消試用期規定,但勞資雙方依照工作的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的原則下,也可以自由約定是否要採行試用期。而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就業市場觀察,在六、七月的畢業求職潮過後,仍有約三成五的畢業新鮮人處於求職的流動狀況,其中不乏在第一份工作崗位,任滿三個月後,重新投遞履歷再出發的青年朋友。
在試用期間,除了是求職者與公司文化的相互適應的磨合期,要如何把握這平均試用期的黃金3個月,給上司和同事留下好的印象,更是許多社會新鮮人忐忑不安的心事。1111人力銀行特別提出以下幾個方向,給初入職場的新鮮人們做為參考:

1.出勤不遲到,儘快熟悉公司資源、工作特點。
試用期最忌遲到,3個月內遲到超過5次,就會被認定出勤狀況不良。而每一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即使進入的是與在學打工時相同產業性質的公司,也不要用以前的經驗來辦事。將自己「歸零」,用全新的眼光去了解公司的做事文化,才能快速掌握工作業務的流程,不陷入校園或舊公司的思維中。若是實習生更忌諱因對工作內容和環境已十分熟悉,而馬虎了事。

2.不恥下問,做錯事勇於承擔責任。
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特點,剛進入公司,不要害怕說不懂、不知道,要發揮「不恥下問」的美德,多向有經驗的前輩們請教。另外,初入公司的新進人員做錯事情是很平常的事,除了主動的向上司或前輩們承認錯誤外,更要請教正確的處理辦法,以免下次再犯,不要給自己找藉口。企業不是學校,不是只讓員工來「學習」的地方,記取前輩的指正,以「不二過」的精神來改正自己的疏失,才能為你贏得長官及同事間的讚美。

3.討論應對適時表現,莫逞強。
老闆引進新人,大多希望新人有些想法,提點有創意的IDEA,過於沈悶可能會招來反感,但也不適合在試用期内高談闊論、鋒芒畢露;最怕的是逞能攬了太多的工作,但又一事無成,反而讓長官及同事們對你一眼望盡、信心俱失。

4.適時回報工作成績,讓上司了解工作上的進度及困難點。
在現代化、快節奏的企業裡,上司忙著開會,同事們也是各忙各的職責,不可能在試用期内整天跟着你,看你和誰打過電話或做了什麼事?所以很多時候,需要及時和上司溝通、交流。讓上司了解你在工作上的進度和困難,甚至是工作上的具體貢獻…等,在對話交流中,讓上司認識你這個人,對你的未來也會有幫助的唷!

5.面笑、嘴甜、腰軟、眼色快,溝通配合做好「內部公關」。
「努力工作」只是試用階段的必備條件,如果不懂得與人相處,就算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再好,也可能在三個月後因與同事們相處不佳而被認為不適用。適度地對同事主動關心、表達善意或提供協助,是現代新鮮人在試用期間必須修鍊的課業。上班早來幾分鐘、下班晚走幾分鐘,主動問早道好、笑口常開,工作上行有餘力幫同事們買便當、倒茶水、掃地、整理垃圾…不要以為做了這些「小事」就會跌了身價,把姿態放柔軟,會讓同事們對你留下更多無形的好印象。
雖然各企業的試用期限不一,有的長達一年,短則二個月,但許多企業都指出,大部分的新人在一個月內就能得知是否適用,只要能熬過第一個月,就等於取得職位門票,且企業很少在試用期遣散新人,多數都是新人自己受不了而離開。因此如何爭取前30天的好感,持續讓上司、同事認識最真誠的你,將是新鮮人跨入企業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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