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傳輸不當畫面給不特定人是否觸法 [打印本頁]

作者: rytsli    時間: 2013-2-6 00:06     標題: 傳輸不當畫面給不特定人是否觸法

傳輸不當畫面給不特定人是否觸法

  三峽恩X公醫院XX科某黃姓護理師,涉嫌在96年10月間,以3G手機將自己自慰(俗稱打手槍)的過程實傳送給被害女子,黃男除有呻吟外,同時為滿足自己性慾,他一直到射精才滿足的掛上3G的電話,被害女子整整被騷擾一整個星期才反制,運用數位相機錄下黃男的自慰實錄後報警提告。
  在新X市擔任婚紗攝影造型師的小君,在日前購買新型的3G手機,原本是高速傳輸影音的便利性,卻在96年10月左右,小君的3G手機竟是變成她夢魘的開始。她原本高興的想在婚紗店裡,測試她的新手機,正當同事要看之時,竟發現一個不顯示電話來電的無理男,將自己下體裸露,並開始把玩起來等特寫,盡管小君不斷罵對方「變態!」「不要臉!」,但是黃男還是一直到精液射出後,才滿足的將電話掛斷。後來,小君利用數位相機錄下變態黃男,勃起自慰的過程並燒錄成光碟後,報警處理。
  
法律教室:

  上述黃姓男子,因為工作壓力的緣故,逕將「自我安慰」的過程全都轉錄,並透過手機傳給被害女子,但如此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或者亦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0條之規定;或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項,加以處罰上述不當之行為。有關黃男將自己的自慰過程散布給其他人觀看,如在影片過程中,他沒有將自己的臉部錄製在其內,是否會構成上述妨害風化,關鍵在於此影片能否使人連想到性,或依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應可依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09號作為判斷的依據,對「猥褻」程度給予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


來源:聯晟法網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