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陌生女出錢 保母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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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cc
時間:
2013-2-5 00:02
標題:
陌生女出錢 保母獲交保
新竹的陳姓女保母疑因照顧不慎,致兩受托女嬰死亡。陳女原本籌不出保金遭羈押,但一名與陳女不相識的女企業家幫她出錢,讓陳女獲保釋。
陳女受托照顧兩名分別是6個月大的鍾姓女嬰和2個月大的張姓女嬰,但2月1日晚間到2日凌晨,一夜之間,鍾姓女嬰遭電腦滑鼠線纏住頸部送醫不治,張姓女嬰在嬰兒床上溢奶窒息死亡。新竹地檢署諭令陳女和陳女長子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因陳女籌不出保金,檢方改向法院聲押。
法官2月3日凌晨裁定羈押時,新竹市議員鄭正鈐帶著現金到新竹地院要幫陳女辦交保。鄭正鈐說,保金是一名張姓女企業家所出,女企業家告訴他,陳女有照顧嬰兒疏失的過錯,但陳女也有小孩,不想再讓多一個家庭破碎,因此願意幫陳女具保停押。後來法官改裁定陳女10萬元交保,長子無保釋放,限制住居。
鄭正鈐表示,張姓女企業家相當低調,雖然有媒體表示想要採訪,但都遭張女婉拒,陳姓女保母則向他表達謝意,也表達希望有機會可以向不認識的張姓女企業家當面道謝。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說,陳姓女保母經不認識的人出錢交保,確實相當罕見,但目前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告與出錢的人需有親屬關係,未來若被告沒有到庭,保證金將會被沒收。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若許可停押,應命停押聲請者提出保證書,保證書以「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但若繳納具保停押保證金,可免提出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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