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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滿小孩擋路 安親班司機失控打人 [打印本頁]

作者: happycc    時間: 2013-2-5 00:01     標題: 不滿小孩擋路 安親班司機失控打人

不滿小孩擋路 安親班司機失控打人

  台北縣一名小學三年級的男童,放學後和同學在路邊踢箱子玩耍,不小心踢到馬路上,擋住一輛安親班娃娃車通行,娃娃車宋姓司機下車,用手套連甩了他三個耳光,事後不但不肯道歉,還嗆說是在替父親教小孩。
  嗣後宋姓司機叫自己的學生先上車,接著又作勢要再打人,男童嚇呆,站在原地不知所措,回家後和爸媽哭訴,沒想到隔天放學,又在同樣的地方被宋姓司機恐嚇。
  男童被打後性情大變,現在還得看心理醫生治療,男童父親說兒子在家不吃不喝,甚至害怕上學,不明白宋姓司機為什麼會對小孩子做出暴力行為,等不到一句道歉,家長決定追究到底。

法律教室:

  面對宋姓司機的脫序行為,事後仍不肯向受害人及其家屬道歉,實令人匪夷所思!俗語說「打狗也要看主人」更何況是打別人的小孩,究竟是什麼樣的理由讓宋姓司機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小學生霸凌?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不是一個以暴制暴的社會。

  男童被打後,除了身體上的傷害外,更嚴重是心理受傷害,而其心理受的傷害和宋姓司機對其所做的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宋姓司機符合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最重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宋姓司機隔天又對同一男童為恐嚇行為,則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之下,如宋姓司機的犯後態度依舊故我,難免要吃上牢飯或遭受罰金刑罰,脾氣大就要做好情緒控管,否則一個不小心可是會誤觸法網。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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