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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千萬別墅忘了蓋樓梯 屋主怒告建商 [打印本頁]

作者: upton    時間: 2013-2-3 00:08     標題: 千萬別墅忘了蓋樓梯 屋主怒告建商

千萬別墅忘了蓋樓梯 屋主怒告建商

  北市一名婦人花千萬買一棟透天別墅預售屋,結果房子蓋到一半,才發現建商忘了蓋樓梯,她向建商抗議,只換來一個用二手木板以及螺絲裝訂的木梯。
  原來當時建商在蓋房子時誤將水電配置圖當成了房屋設計圖使用,蓋到一半發現少蓋樓梯,想補救時卻因再加蓋水泥梯會破壞房屋結構,屋主和建商協調後同意改成木梯,可是交屋後,買主才發現這木梯根本偷工減料。
  建商堅持已交屋不願再重蓋,雙方多次協商都以爭吵結束,現在婦人決定向建商提告,向建商要回公道。

法律教室

  預售屋買賣通常買家都會看到建商的廣告文宣,建商交屋與廣告文宣上的不相一致,為不實廣告,依消費者保護法,不實廣告仍有法律上責任。
  建商提供的透天別墅因建商在蓋房子時,誤將水電配置圖當成了房屋設計圖使用,導致房子少蓋了樓梯,透天房子少了樓梯,以二手木板以及螺絲裝訂木梯取代之,建商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必以物有滅失或減少價值或效用之瑕疵,且須其瑕疵於危險移轉時確已存在為前提,本件新聞其房屋在交屋前瑕疵即已存在,而該瑕疵足以減少房屋之價值,屋主依民法第359條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亦未顯失公平,建商負有回復原狀責任,返還買賣房屋之價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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