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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克穎跨海談條件 北檢:不可能 [打印本頁]

作者: fonsan    時間: 2013-2-2 00:15     標題: 林克穎跨海談條件 北檢:不可能

酒駕撞死人的英商林克穎遭我國法院判決確定後,持友人護照冒名潛逃,竟然還跨海和我國執法機關談條件。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沒有談條件的可能,若不服判決,應依循台灣法律提出非常上訴或是再審,而非逃跑。


媒體報導,林克穎今天透過在台的研究所老師發出聲明,強調「自己無辜」,同時提出三個條件:要求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審理期間要由台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蒞庭等,還說,如果台灣司法單位能夠接受,一定回台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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