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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用上學就有學歷證明? [打印本頁]

作者: phooep    時間: 2013-2-1 00:05     標題: 不用上學就有學歷證明?

不用上學就有學歷證明?

  高雄地檢署偵辦張X承等涉嫌偽造學歷證件證照不法集團,據調發現這個集團7年來,就已經銷售已有1千多張以上的假證件;就有一名醫院中的女護士為取得護理師證照,因此被這偽造集團連環詐欺共計140萬元,可是至今仍未取得假證件。
  檢警就指出,張X承(36歲)、楊X宏與張X安(均40歲)、張X穎(48歲)、王X賢(32歲)、吳X櫻(35歲)等人,就涉嫌從民國89年開始起,以偽造學歷、證照等文書,他們賣證書的行情是高中職及專科畢業學歷一張3至5萬元、私立大學約10萬元、國立大學與研究所約20萬元、護理師證照及專業證照等約40萬元左右。
  警方在偵辦時,就將這些被偽造的證件,送請有關的校方鑑定辨識,其中就連承辦員警都分不出這些證件的真假,還必須通過核對證件編號,才有辦法發現其中錯誤地方。這些偽造的文件編號、及其所使用的材質與真的證件相同,所以警方現在亦沒有排除校務人員協助偽造等等。其中,該偽造集團的主嫌張X承還表示,「我自己一個人沒有這麼多功夫,是靠大家仔細的分工合作,只要顧客肯用錢來換,給我們幾天時間,要什麼的證件都有辦法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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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教育制度及整體就業市場,讓老一輩的人都以為只要學歷高,自然他們所得的薪資就比較高,再次說明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讓大多數人還是以為有學歷就是一切,故就有上述偽造畢業證書的市場出現,除了讓偽造集團有利可圖之外,也滿足不易找到工作、升遷等不特定人的需求。

有關上述張X承等五人,以偽造各級高中、專科、大學、研究所及特殊證照等公私文書,並且基於共同犯意偽造畢業證書等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第28條共同正犯、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等罪,另外如果有偽造國立或公立學校等文書或印章、印文等等,可按同法第218條偽造盜用公印或公印文罪、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等罪予以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訂有明文)。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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