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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強制全民消費家中存款不許超過5000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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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ipig
時間:
2013-1-2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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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強制全民消費家中存款不許超過5000貫
為了提振經濟,西元817年,39歲的憲宗頒布了《禁私貯現錢敕》,用今天的話說,這就是一個強制消費令。消費令規定,凡是京城之內的公務員,不論品級,家裏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過5000貫,超過者必須把多餘部分拿出來消費。
唐憲宗是個有為皇帝,年輕時遍覽群書,對於貞觀、開元盛世時期的故事仰慕非常。繼位之後,憲宗以先祖為榜樣,嘔心瀝血幹革命,雖然沒有達到李世民、李隆基時代的輝煌,卻也把唐朝發展的曲線拉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為了提振經濟,西元817年,39歲的憲宗頒布了《禁私貯現錢敕》,用今天的話說,這就是一個強制消費令。消費令規定,凡是京城之內的公務員,不論品級,家裏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過5000貫,超過者必須把多餘部分拿出來消費。這一政策同時蔓延到做買賣的商人、寺廟乃至普通老百姓。總而言之,只要你腰纏萬貫,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兒來消費。
表面上看,這次強制消費運動把普通百姓也列了進來,實際上卻是“名存實亡”。想想看,就算活在開元盛世,又能有幾家老百姓有5000貫的存款。顯而易見,運動的矛頭是直指那些鉅賈富豪和官僚貴族的,因為他們像存糧食一樣囤積了大量的銅錢。據《舊唐書》記載,“時京師裏問區肆,所積多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存款排名靠後的竟然都有50萬貫以上,正因為他們存錢不消費,導致市面上瀕臨錢荒的危險,用現在的話講,就是通貨緊縮。
一想到這,唐憲宗連覺都睡不安穩,因此強力推出了強制消費運動。為了確保效果,消費任務還要限時完成。《舊唐書》記載,“從敕出後,限一月內任將市別物收貯”。也就是說,您買什麼政府不管,但滿打滿算四個禮拜之內,您必須把存款花到標準線——5000貫以下。如果到期沒有完成任務,對於普通老百姓,抓來杖打一頓後處以死刑;對於文武官員和公主等,重罰或者降職;對於其他皇親和皇帝身邊的辦事人員,統統記入黑名單,登記造冊上報皇帝禦覽。
概括說來,就是誰拒絕消費,就把誰消滅。為了取得更大戰果,唐憲宗還發動了群眾運動。他把充公財產的五分之一劃撥出來,建立了獎勵基金,用於犒賞那些檢舉告發者。如此一來全民皆兵,大夥像手電筒一樣閃著雪亮的眼睛互相掃視監督。一時間,人們花錢的自覺性陡然提高,看起來一個比一個敗家。
大夥都知道掙錢不容易,其實,把錢一口氣花出去,難度也不小。對於存款特別多的人來說更是如此。憲宗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體現在消費令中,即“如錢數較多,處置未了,任于限內於地界州縣陳狀,更請限”。當然,寬容並不等於縱容,它有著堅定的不容置疑的底線,“縱有此色,亦不得過兩個月”,即便延期,最多也不能超過倆月。
看起來,似乎富豪官僚們是這次強制消費運動的最大受害者,其實這些人頭腦精明,社會關系廣泛,最善於也最有條件隱匿財產。比如把自己口袋裏的錢分藏在自己擁有的多家店面鋪戶或者住宅裏,一個地方都存上個4999貫,完全達標。狡兔尚有三窟,何況精明的富人們。對此,消費令規定,如果一戶家庭有其他的住宅、店鋪,資財不得另算,必須匯為一個總數。說白了就是您老壓根兒就別想把雞蛋放在好幾個籃子裏以圖蒙混過關這種美事兒,但凡屬於你名下的房子、宅子、店鋪裏藏的現金,統統都要計算在內。
如此看來,精明的憲宗早已斟酌過每一個細節,從而把強制消費政策這一矛頭最鋒利的部分,對準了鉅賈富豪們的咽喉。
在政策的驅趕下,這幫富豪大款為了讓口袋裏的錢及時達標,“競買第屋以變其錢”,把手頭叮當作響的現錢一股腦兒地投入房地產,換成了結結實實的房子,在當時掀起了一股買房置業的小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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