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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扁案移審高院 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三法官抽籤中選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9-24 13:13     標題: 扁案移審高院 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三法官抽籤中選

前總統陳水扁家六大案件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4日)上午10時彙整卷證後移審高院,高院11點30分進行承審法官分案抽籤,陪席法官為潘翠雪、受命法官是彭幸鳴,並由鄧振球擔任二審審判長。

高院共有81位法官參加抽籤,最後由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三位法官中選,並組成合議庭隨後開始閱卷,預計傍晚召開接押庭。台灣高檢署已指派張進豐、林錦村、黃和村蒞庭公訴,特偵組則由越方如、李海龍、周士榆3位檢察官協助蒞庭。

陳水扁在上午亦由台北看守所提訊至高院,是否繼續羈押,將待合議庭最後裁定,台灣高檢署三位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黃和村兩週以來已詳細閱讀相關卷證,準備在陳水扁延押庭上應戰。

陳水扁家族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台北地院在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分別科以2億元、3億元罰金。

陳水扁家族當中,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元,媳婦黃睿靚涉洗錢罪,判刑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此外,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涉洗錢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各支付公庫300萬元。

陳前總統的昔日幕僚部份,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因涉及國務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3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禠奪公權10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及國務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4罪,判刑16年,禠奪公權8年,前專員陳鎮慧獲得免刑。

扁家友人蔡銘哲涉及2罪,判刑2年,禠奪公權1年,緩刑5年,蔡銘杰有兩項罪名,判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1000萬元罰金;前竹科園區主任李界木涉及收賄罪,判刑6年,禠奪公權3年;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交付賄賂,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禠奪1年。

一審宣判後,特偵組及多數被告均提出上訴,特偵組上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7人;在被告提起上訴部分,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陳鎮慧、李界木、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沒有收到扁家友人蔡銘杰的上訴狀。

台北地院上午將全案移審到高院,高院收案後進行承審法官抽籤,合議庭閱卷後在傍晚開庭,裁定陳水扁移審後是否繼續羈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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