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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曾感神秘力量運作 過去8年不解才走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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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
時間:
2009-9-2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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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曾感神秘力量運作 過去8年不解才走錯路
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具狀控告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等人,未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要求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重新審理扁案,扁在訴訟文中指出,他在總統任內,常常感覺到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後面同時運作。
陳水扁在23日下午,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發起人林志昇召開記者會,出席者還有美籍人士何瑞元、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並有近30名挺扁人士前往聲援。而現場媒體記者都拿到一份「陳水扁控訴美國簡要訴訟文」,當中詳述扁的控美訴求,強調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本土台灣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國流亡政府」的法律約束。
陳水扁說,中華民國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國,在該條約的內容中,顯然沒有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因此認為,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的;他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至今仍然存在,「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産,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陳水扁自稱是「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在他8年的總統任內,「我常常感覺有『神秘力量』在後面也同時在運作,這個後面運作的神秘力量,是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不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他在擔任總統期間,實際上是擔任「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
扁並在訴狀中尋求4項救濟:一、要求命令台灣的美國軍事政府,來說明清楚,其與中華民國總統之代理關係。二、說明清楚原告(陳水扁)地位,是在任職中華民國總統其間所做所為,其實是當做美國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三、命令美國軍事政府,要求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先生,停止對原告之所有訴訟,恢復他所有的公權等權力,以及廢除他的無期徒刑判決。 四、由本願指定本案之監護人,來協助進行本案所需的調查工作。
林志昇在記者會中指出,他到台北看守所探扁4次,扁親口告訴他,過去8年,因為不知道台灣的地位,所以走錯路。林志昇也說,美軍在莫拉克風災之後派遣直昇機來台,就是要宣示對台灣的主權。林志昇強調,台灣不是美國的第51州,而是地位未定的佔領地區,他樂觀認為,這場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出控告美國政府的官司,有百分之百勝算,因為真金不怕火煉、真理越辯越明。
陳水扁控美案是扁在8月25日在看守所簽下同意書後,轉交美籍律師處理,已在9月21日正式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出。外界質疑這是阿扁面對扁家弊案的司法策略,對此,林志昇解釋,扁控美案與現行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扁案審判是無關的,完全在於釐清台灣的國際地位和人權保障,但是在媒體追問下,林志昇還是表示,如果能透過此案解救陳水扁,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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