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99年2月6日至7日。
貳、考試地點:分設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等七個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參、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十八歲以上,不限學歷 。
肆、應試科目: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一般行政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佔70%)與英文(30%) |
3.法學大意 |
社會行政 |
3.社會工作大意 | |
人事行政 |
3.法學大意 | |
原住民族行政 |
3.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 |
勞工行政 |
3.法學大意 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
教育行政 |
3.教育學大意 | |
財稅行政 |
3.財政學大意 | |
金融保險 |
3.保險學大意 4.貨幣銀行學大意 | |
會計 |
3.會計學大意 | |
統計 |
3.統計學大意 | |
經建行政 |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 |
地政 |
3.土地行政大意 | |
圖書資訊管理 |
3.圖書館學大意 | |
政風 |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 |
電子工程 |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註.
97年4月17日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修正部份為:.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一年內不得轉調。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