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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審有罪 扁被黨除名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9-15 08:59     標題: 一審有罪 扁被黨除名

民進黨昨天表示,陳水扁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黨紀已生效」,依據廉政委員會決議,扁一審有罪就視同除名的規定,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

趙天麟指出,民進黨遵守廉政會決議,「一審有罪視同除名」,因陳水扁已非民進黨員,黨中央無法針對不是黨員的陳水扁開除黨籍;未來陳水扁若再申請入黨,因為黨紀已經生效,扁將適用「五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規定,民進黨現在沒有必要再召開一次除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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