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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歷史上第一個銀行搶匪:李師科 [打印本頁]

作者: vicky3    時間: 2009-9-12 06:35     標題: 台灣歷史上第一個銀行搶匪:李師科


(中間那位就是李師科)

李師科案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犯案人簡介
李師科(1927年-1982年5月26日),男,山東昌樂縣人,國小肄業,識字不多,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抗戰勝利後編入國軍王耀武部隊。濟南陷共後,輾轉至青島,隨國軍由海南島來臺。因犯下本案而成為台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不少鄰居並找他修理機械及電器。李師科非常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不少小孩都喜歡他。根據新聞媒體報導,李師科平日開計程車所賺的錢幾乎都花在女人和賭博上,但也不致因沉迷其中而缺錢。

動機
在被捕後,李師科告訴記者,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

策劃
為了實施搶案,李師科先於1980年1月台北市金華街199巷假詢問永康街位置之名,趁其不注意時,持土造手槍(此槍僅能發射一顆子彈),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保大警員李勝源後,再搶走他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花兩年時間策劃,才著手搶劫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選擇此銀行之因為其警備人數不多,當中警備人員又常被調去保護運鈔車,警備甚為鬆散)。李師科並多次假將鈔票換作一元硬幣之名了解櫃臺作業情形,以便下手。

案發
1982年4月14日下午3時20分,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蒙面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我祇要一千萬元,你們不要過來」,槍傷一名銀行副理林延湖,然後跳上櫃檯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

本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殺警奪槍,再搶銀行」案。經媒體大肆報導後,此案頓時成為民眾熱門話題,推測犯罪者動機及經過成為不少庶民之樂事。李師科住處成為觀光景點。同時不少民眾開始擔憂台灣治安惡化。高層下令限時破案。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廈門街派出所管區警員張維禎於警鈴響後五分鐘內趕至現場,此時李師科已逃逸。經熱心的居民指引,由旁邊的防火巷(當地居民已命名為李師科巷)繼續追緝。在這期間李師科自知若繼續待在台灣難逃法網,加以其生活甚為簡樸,而一次花光又易使人起疑,一時不知該如何花這筆錢,因而決定出國散心。

王迎先事件
23天後,一名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所開汽車顏色與李師科之計程車皆為紅色,家中被單又與李師科遺留之棉被款式、圖案相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熟識者(一說是家人)檢舉,遭到調查小組詹俊榮、陳奕煌等急於破案的員警逮捕。王迎先被逮捕後,遭受刑求,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明志(一說警方加工自殺)。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又出現銀行搶案。

被捕
李師科被捕後,根據懲治盜匪條例》(此法91年已廢除),承辦檢察官羅明通將案件移送警備總司令部,由軍事檢察官承辦。由於罪證確鑿,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軍事法庭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事後
當初逮捕王迎先之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俟1988年和1991年兩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范振宗在擔任農委會主委前,曾任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四十天,在任期內對時任公關科長的陳奕煌相當賞識。2002年,范振宗就任農委會主委後,提拔陳奕煌;陳奕煌連升兩個職等,當上林務局東勢林管處處長。同時由於當時警察保密不周,媒體又爭奪閱聽率爭得相當激烈,使得秘密證人之個人資料曝光,其住處頓時成為觀光名所,當事人不堪其擾,遂移居他地。不少民眾透過得知李師科遭槍決後,對台灣的治安又再度感到自豪。

至於詹俊榮則和妻子辦理假離婚,並偽造文書由岳母收為養子改姓為張之後,持登記為「張俊榮」的身份文件先逃往奧地利,再轉至中國,因其有於美國接受專業訓練之紀錄,中國方面招攬為公安幹部,官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 詹俊榮逃亡後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通緝時效12年6個月,於1996年12月期滿,現已超過期限,依法免訴。

贓款流向
李師科大概花了5萬元於女人身上,以及不到15萬元購買電視機、電鍋與電鬍刀。另外400萬元則包於牛皮紙袋中,並寄放於三重友人家;也因此包錢使友人起疑(當中他曾陷入掙扎:若報案,則李師科之命必絕;若不報案,則政府威信面臨危機),而報案偵破。之所以要把錢寄放在友人家裡,是因為「友人有個小孩唸小學,很可愛。我想,我一定會被捕,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讓她安心唸到大學畢業」(據李師科對記者之陳述)。而剩下的錢李師科擬作為出國散心之用。被捕前他還特別找了不少旅遊導覽、書籍作為國外旅遊參考之用。

影響
1.在兩百萬獎金驅使下,土銀搶案順利偵破,留下一樁冤案、以及五百二十五萬贓款。

2.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3.部份社會學者開始著手探討孤獨老兵之心理。

4.1982年5月7日台灣電視公司台視晚間新聞》率先播出「警方偵破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案」新聞,台視主播張繼正同時訪問到李師科,創下最高收視率58.1%。

5.作為台灣首位對不斷發生經濟犯罪事件產生反抗,被許多人認為精神永存,民間宗教界也認為李師科登列神位,專司經濟、制度不公之舉頭三尺神明,聚焦所有公義信念一如關雲長之義薄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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