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玩小瑪莉被恐嚇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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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mio
時間:
2012-12-2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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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小瑪莉被恐嚇400萬
玩小瑪莉被恐嚇400萬
新竹一名李姓高中生,在年初時,他就到位在竹北市的一家「閻X女」檳榔攤內玩電動,於是欠下2萬多元的賭債,結果就被檳榔攤老闆強迫簽下400萬元的本票,經由該張本票向李姓高中生的家長要錢,警方就在雙方協議取款上前逮捕對方。新竹市刑警表示,「藉由這400萬元的本票來要求並恐嚇,他的家屬出面解決一切的債務問題,家屬經過多次的恐嚇後,實在也沒有辦法去和解,後來雙方協議以27萬元解決。」
閻X女檳榔攤的老闆,30歲,有竊盜等多項前科,他委請綽號「謝男」的男子進行催討,並向李姓高中生的家屬說自己是「知名神鷹幫」的一份子,假設他們在一定期間不願意還錢,就會對他們的人身安全不利等語,警方就在協議取款的地點,進行埋伏並逮捕,雖然謝姓男子聲稱自己只是債務委託協調人,最終還是依法移送。但警方並不採信,仍將他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和賭博等罪嫌移送法辦。
法律教室:
有關李姓高中生因被沉迷電動賭博機,結果積欠2萬多元的賭債,於是檳榔攤的老闆即委請一位謝男討債,謝男即以他本身是某知名幫派等等,如不簽立本票就會對他人身安全不利等語,謝男可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46條普通恐嚇罪;至於該名老闆可能觸犯因刑法第29條教唆罪,故予上述罪嫌應相同,只需在進一步考慮是否系由老闆教唆謝男,去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普通恐嚇罪。另外,老闆因為在自己所營業所內,經營小瑪莉電玩關係,還會觸犯同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在債欠賭債後,以違反當事人的意思,要求被害人強簽本票400萬元,可能觸犯同法第304強制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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