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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誇張!15歲小情侶受同學起鬨 教室上演「活春宮」 [打印本頁]

作者: mimio    時間: 2012-12-27 00:03     標題: 誇張!15歲小情侶受同學起鬨 教室上演「活春宮」

誇張!15歲小情侶受同學起鬨 教室上演「活春宮」

  真是太荒唐,學生竟然在教室公然「嘿咻」!一對年僅15歲的高一小情侶,竟然在同學的起鬨下,在教室內當著3名同學上演「活春宮」,過程被圍觀的同學拍下,事情不僅在校園傳開,不雅照也在同學之間流傳。事後一名學生家長發現孩子手機竟有不雅照,跑去詢問校方,才得知事態嚴重,將這對小情侶停學2周處置。
  發生這起小情侶公然在教室「嘿咻」得離譜事件,發生在新北市某所高職。14日上午,一名學生家長拿起兒子的手機,原本想打開相簿了解兒子的交友狀況,不料卻意外看見學生在教室內的性愛照,母親驚嚇之餘趕緊詢問兒子,少年才說這是在月初某日下午集會時,因為他身兼學校幹部不須參加,當時在另外3名同學的起鬨下,男女主角在教室內大膽做愛,被圍觀同學拍下流傳。
  母親一聽當天下午前往學校詢問教官和導師,不料校方卻不知發生這樣離譜事件,僅對該名家長表示「我們會調查!」學生家長氣得大罵「學校什麼都不知道,小孩在那邊讀書,真的很擔心。」校方當天找了這2名男女學生了解情況,事後做出將2人停學2周的處置。
  同校學生表示,「同學在教室內做愛的消息傳開,隨即造成轟動」,另有同學表示「有常任董事在周會提醒不要有太親密的動作,對外張揚者退學處分」,但校方目前不願回應。不少專家表示,校園發生學生公然嘿咻一事,顯示學生的性教育仍舊不足,包括規範、性知識和法律等各面向都該加強,學校與家長都應正視。

法律教室:

◎按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對小情侶年紀皆未滿16歲,顯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才會大方在同學面前進行口交,發生性關係。

在教室內當眾嘿咻的小情侶未滿16歲,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但因雙方皆未滿18歲,依據刑法第229-1條(兩小無猜條款),屬告訴乃論,須由雙方家長提出告訴;而若雙方是在情投意合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家長可提告,但法官也可依據《刑法》「兩小無猜」條款,得以減輕其刑責。

◎而在「學校教室」這樣一個「不特定人得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公然發生性關係,已足以構成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的犯罪要件,若成立公然猥褻,最重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對於有在旁觀覽同學將小情侶性愛過程拍攝下來,並上傳到網路上分享的行為,這可能會有散播猥褻物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觸法可能性;因為,依據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按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法律規範,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是散布、播送或販賣所拍攝、製造的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的話,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是單純持有,最重也可能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這起離譜的校園案件,學校方面要做的不只是處罰涉案同學和進行輔導而已,更應該強化校園法治教育,讓學生了解現行法律規範和觸法的嚴重性,才能避免學生因一時情慾,而公然上演違法的脫序行為。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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