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醫療法修正 醫生不得故意致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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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Q
時間:
2012-12-14 00:03
標題:
醫療法修正 醫生不得故意致死傷
行政院通過修正醫療法草案!未來醫生「故意」或「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才需負刑事責任,而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將「調解先行」,至於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將給予最高200萬補償。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13日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醫療人員的刑責明確化和合理化,同時建立醫療糾紛處理與賠償機制,提供病人和家屬醫療傷害補償,改善醫病關係。
醫療法第82條之1的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偏離醫療常規導致病人死傷,就必須負刑事責任,不過為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受處罰,判斷是否違反應注意的義務時,則依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和客觀情況認定。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則規定,未來發生醫療糾紛時,將「調解先行」,由直轄市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設立調解小組,醫病雙方必須強制進入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針對無法判定責任歸屬、處於灰色地帶的醫療事故,民眾則可申請補償。
另外,醫院也必須在2個工作天內提供病歷,並在院內成立關懷小組,由法務、社工和宗教人員對病患家屬說明和初步調解,而沒有相關院內部門的中小型醫院,可成立院外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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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行政院會13日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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