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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怪怪選舉法 管候選人宣傳車

日怪怪選舉法 管候選人宣傳車

日本眾議院大選16日投票,候選人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選舉法,問題是部分規範不合時宜或過度死板,有些規範則在其他國家看來可能十分可笑,例如候選人只能有一輛宣傳車且每次只能坐5人。

「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報導,公務員選舉法規範如何選舉國會和地方議會議員,哪些人可以競選,誰有義務投票。它也明訂競選期,和候選人可以利用哪些工具拉票。

選舉法規嚴禁賄賂,如果候選人陣營或掌管財務的幹部違規,違反者和候選人都會受罰。就算候選人勝選,也將失去席位,在部分案例中,甚至被剝奪投票權,或在一定時間內不得競選公職。

候選人或競選陣營也不得請選民喝酒或吃飯,競選團隊甚至得小心,拜訪競選辦公室的民眾,不能招待他們喝軟性飲料或吃零食。

即使只是一罐茶都可能被視為「施惠」,有一本書的作者寫道,支持者最近前往候選人辦公室時,大都會自備飲料和零嘴。

法律禁止候選人前往民眾家中或企業內尋求選民支持,或要民眾別投給對手,就連通知民眾某候選人要舉行演講也不行。

根據日本財團法人廉明選舉促進會,在2009年前一次大選中,約570人因涉及各式違規遭逮捕。

法律禁止候選人在網路上競選,因此候選人不得在競選期間更新臉書、推特和其他網站訊息。

然而,一般不涉及拉抬或批評特定候選人的「政治活動」則不在此限,也造成許多灰色地帶。

眾議院候選人每人僅能有一輛選舉宣傳車,除了司機以外,只能搭載4個人。

車子行進期間,候選人不得發表演說,這意味著候選人只能在車上問候路人、重複呼喊候選人的名字,然後揮揮手。

至於麥克風音量則沒有規定,候選人要多大聲、多煩人都可以,不過得把握上午8時到晚間8時這段時間。

選舉法不合時宜,自1998年以來,日本民主黨至少4度提出法案,希望國會修法,但法案從未取得進展。

2010年,日本民主黨和當時的反對黨同意修改選舉法,允許競選期間在網路和部落格競選,不過時任首相的鳩山由紀夫突然辭職,法案又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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