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原來防護措施還是會漏了餡 [打印本頁]

作者: obavia    時間: 2012-11-9 00:10     標題: 原來防護措施還是會漏了餡

 江姓早餐店員工,與蘇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經常趁蘇女丈夫周男上班之際,在蘇女住處偷歡,周男因發現垃圾桶有用過的保險套,懷疑妻子蘇女出軌爬牆,在家中偷裝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江男賣完早餐,下班到他家與妻子偷情,憤而控告江男。
 兩人雲雨過後,隨手亂扔保險套,事後忘了收拾,蘇女丈夫返家,發現家中廁所、臥房垃圾桶竟有用過的保險套,心中起疑。於是開始在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蘇女跟江男的偷情畫面
 周某將拍攝到的偷情畫面,翻拍成十張照片,作為兩人通姦情事證。蘇妻坦承與早餐店同事通姦,請求丈夫原諒,周某於是撤銷對妻子告訴。
 不過檢察官最後還是傳喚了早餐店老闆,確認店內員工確實有江姓男子後,依法起訴。

法律教室:

 本案例中,早餐店員工江男,跟已婚女子蘇女有明確通姦事實,足以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是因為在刑法第245條中有規定,通姦罪乃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提告者願意撤銷告訴,那犯罪人依然可以不受法律的審判。

 但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裡頭有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對於共犯其中一人告訴或者撤銷告訴,那提告或撤銷告訴的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但是關於通姦罪的部分,卻不在這條法律規定範圍之內。意思就是說,通姦罪,不管是出軌的先生〈或老婆〉跟出軌的對象,都是通姦罪的共犯;就算今天出軌的原配偶對於自己的另外一半先提出告訴,雖然沒對出軌對象提出控告,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提告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所以說,在本案例中,蘇女的先生只對蘇女提出通姦罪的告訴,但效力會及於出軌的對象江男;縱使事後周男撤銷對妻子的告訴,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周男即使對蘇女撤銷告訴,但是效力不會及於江男。

 需要注意的事項,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告訴乃論罪,可以提起告訴的期間應該自告訴人知道犯罪人為犯罪事項之時起,在6個月內要提告。


來源:聯晟法網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