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預售屋社區,何時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打印本頁]
作者:
mooeck
時間:
2012-10-24 00:01
標題:
預售屋社區,何時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時,起造人應於六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
。」第四十一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故關於預售屋社區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應於「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時起六個月內」。
來源:聯晟法網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