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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油炸食物溫度不宜太高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7-7 12:55     標題: 油炸食物溫度不宜太高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截至目前已稽查70家連鎖速食店門市,並以酸價試紙測試疑似酸價大於2.0之樣品,共計採樣20件油炸油,檢驗結果重金屬皆符合規定,7件酸價大於2.0超過標準。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食用油品在油炸食物時,溫度太高,油脂就會氧化劣變,部分研究認為恐會影響健康。如果反覆油炸(回鍋油),油脂反覆的氧化劣變,對健康危害機會越大,故提醒民眾或家庭主婦,在用油加熱不管是油炸或煎炒時,如有薄煙剛起時,即應降低加熱溫度,較能確保油煙不直接影響健康,民眾於選(使)用油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
(2) 勿重複使用或不新鮮油品。
(3) 大量煎炸食品時,以香酥油較宜,沙拉油較不適宜。
(4) 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排煙。
(5) 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
(6) 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的食物。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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