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共有土地不能分割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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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pck
時間:
2012-9-12 00:14
標題:
共有土地不能分割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所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所謂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僅因聚族而居之傳統關係,究難認有不能分割之情形存在(最高法院五十年度台上字第九七○號判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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