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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欠錢不還?欠稅必還? [打印本頁]

作者: PUPU    時間: 2012-9-6 00:26     標題: 欠錢不還?欠稅必還?

(一)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二)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三)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規定清債之。
(四)公司重整中所發生之稅捐,為公司重整債務,依公司法之規定清償之。

以而觀之,於稅法中明定,租稅之債權優於其他任何債權,因此,欠稅是一定要還的。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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