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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散布淫照流傳 網友遭約談 [打印本頁]

作者: miertyo    時間: 2012-9-5 00:12     標題: 散布淫照流傳 網友遭約談

富少淫照事件愈演愈烈,社會大眾對於此案的關注度也愈來愈高。淫照曝光之後,網友的討論也更熱烈,紛紛討論就竟有哪些女星「淪陷」。日前在PTT網站有網友PO文,聲稱自己握有大量富少和女星的親密照片,不少網友回文希望「一窺究竟」,結果引發檢警關注,分別在台北市和新竹市約談PO的兩名男網友。

  媒體不斷報導淫照事件,甚至還有其他媒體刊登富少和其他女性的合照,不少民眾和網友都紛紛上網討論。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網站的八卦版,有網友PO文公開9張照片、一段13秒的影片,不少網友紛紛回應要求分享。有網友在破解神秘代碼,更有許多網友指出在代碼還原後,即可取得9張照片和一段13秒影片的懶人包。

  由於索求鄉民眾多,引發檢警的關注。台北地檢署15日指揮台北市刑大,分別約談台北市和新竹市兩名留言的男網友到案說明,但兩人均否認有取得照片,清查電腦也沒有相關檔案,訊後已請回。但警方和律師也提醒民眾,若是公然散布淫照,也會觸法面臨刑責。

法律教室:

夫妻情侶之間,難免會將自拍親密行為留作紀念,然而,如果被拍的人知情,就沒有涉及妨害秘密的問題。拍完之後,公開播放或者在網路上散佈,就會有妨害風化的刑責。

藝人男歡女愛的秘密照片遭到外洩,引起爭議,警方大動作偵辦,也讓許多情侶恐慌,尤其是網路上充斥性愛自拍照片,他們為愛衝昏了頭,衝破了道德界線,也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否逾越了法律。情侶間的自拍,只有當事人知情,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但是,若散佈這些親密照片,則恐涉及刑責。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本案件由於受到社會矚目,網友們紛紛上網要求提供檔案,但是網友若只是單純要淫照而未散布,並不會涉及刑責;但經散佈供他人觀賞瀏覽,則恐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儘管不少網友上網跪求分享照片和影片,但PO出照片是違法的,提醒各位網友勿以身試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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