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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機主教

樞機主教

樞機是教宗治理天主教會上主要的助手和顧問的職務,同時也會組成樞機團[1],是天主教會神職人員中僅次於教宗的職位。通常是具主教銜的神職人員擔任,同時擁有教廷親王的身份。除了擔任樞機的輔助職責外,他們通常也是重要教區的正權主教、或是聖座重要部門的首長。
樞機的拉丁文原名為「cardo」(英文對應詞為「Cardinal」),有樞紐、重要的意思。樞機由教宗親自冊封,協助教宗管理教會事務。當教宗出缺時,也只有他們有權選舉下一任教宗,傳統上教宗也由樞機中選出。
樞機的職位分為三級:主教級樞機(cardinal bishop)、司鐸級樞機(cardinal priest)和執事級樞機(cardinal deacon)。領樞機職的人本身很多是主教,因穿紅衣、戴紅帽,故在中文環境裡,天主教外人士經常被稱之為紅衣主教。
樞機職是由羅馬教區司鐸團(Presbyterate)延伸出來的,這些派駐在羅馬各本堂負責代表作為羅馬主教的教宗在各本堂舉行儀式以及擔任顧問的職務的司鐸們被稱為樞機司鐸,而執事也被稱為樞機執事。此外為了分擔教宗的繁忙職務,當時的教宗也慣於邀請羅馬郊區的七個教區的主教來擔任顧問職,漸漸的就被稱為樞機。這些樞機逐漸形成一個教宗的顧問團體。從十二世紀起樞機職也開始授予羅馬教省外的神職人員領袖。

13世紀初,樞機團僅有7人;1586年,西斯都五世將樞機團規模擴大人數為70人(6名主教級樞機,50名司鐸級樞機,14名執事級樞機)。然而到了20世紀卻仍然維持這個限制;1958年,若望二十三世改變了此一限制。目前全世界共有208名樞機(2012年8月)。

教宗原先不是由樞機團選舉,而是由羅馬市市民選出,但在中世紀時,這個權力轉而變成各地樞機主教組成的樞機團選出教宗。
自從1971年1月1日,保祿六世規定只有80歲以下的樞機才能有選舉教宗權。原先保祿六世規定最多只可有120名樞機參加選舉,後來若望·保祿二世改變了這項規定。
雖然沒有硬性規定教宗一定要從樞機中選出,理論上所有的羅馬天主教男性都有資格被選為教宗,但是自1378年烏爾巴諾六世的選舉以後,教宗從樞機中選出已經變成一個慣例和傳統。

根據《天主教法典》(Canon law)第350條,樞機團被分成三個等級:
主教級樞機(the episcopal order),
司鐸級樞機(the presbyteral order),
執事級樞機(the diaconal order)。

主教樞機原來只特別指羅馬市郊七個教區的主教 (其中奧斯蒂亞教區在1960年代與羅馬教區合併),後來獲擢升為主教樞機者,均獲派為這些教區名義上的主教。1965年保祿六世裁定以東方禮儀天主教會的宗主教身分被列入樞機團者,保留其教區為他們的稱號,他們的位階與羅馬天主教的主教級樞機相同。主教級樞機一般不超過10人。
司鐸級樞機本身大多擔任世界各大城市教區的總主教(或稱爲大主教,archbishop)或主教(bishop)。而他們都會名義上獲派往上述的羅馬某個堂區當司鐸。
執事級樞機是樞機中最低的位階,名義上獲派往上述的羅馬某個堂區當執事。1918年之前,俗人有可能當上樞機而不需要先當司鐸(或稱神父),而執事級樞機可以讓俗人擔任;1918年後,法典第351條規定樞機必須至少是司鐸。未升為主教的,應先祝聖為主教。而在擔任執事級樞機10年後,可被晉升為司鐸級樞機。注意,目前所有的司鐸級樞機和幾乎所有的執事級樞機事實上都是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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