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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保年金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8-6-24 16:36     標題: 勞保年金

勞保年金前十年60歲可請領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與立法院國民黨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協商勞保年金制度,敲定實施頭兩年費率百分之七點五、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以及起始請領齡為六十歲。
開辦後以投保薪資四萬元的勞工為例,有雇主者勞工個人月繳六百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月繳一千兩百元。
國民年金將於今年十月一日上路,勞保年金也必須在本會期結束的七月十八日前審議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昨天表示,民進黨不會刻意擋這個法案,不過將會提出「費率百分之六點五」的相對方案,也就是以較低費率版本,在院會表決。
昨天國民黨黨政平台三度協商,最後達成共識的「折衷版本」主要分成三部分:在爭議最大的退休請領年齡下限的部分,從明年起到民國一七年為止,都是年滿六十歲退休就可請領;此後每兩年遞增一歲,到民國一一六年以後,必須等到六十五歲以後才可請領。
至於費率方面,開辦後前兩年都定在百分之七點五,第三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零點五;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兩年增加百分之零點五,估計十八年後,也就是同樣在民國一百一十六年,費率將增加到百分之十三。
若以投保薪資四萬元計算,有雇主的勞工由雇主負擔七成保費、政府負擔一成,勞工負擔兩成,每個勞工第一年月繳六百元,十八年後將繳一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則由政府負擔六成,勞工本身負擔四成,第一年月繳一千兩百元到十八年後繳二元。
比較令人憂心的是,依據勞委會提供資料,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後,財務結構仍將是危機重重,若收支狀況一如精算結果,基金規模約在開辦十年後呈現負成長,大約十五到十八年間「歸零」乃至「呈現赤字」
2008/06/24 聯合報】

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
【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23)日與勞委會黨政協商達成共識,確定勞保年金上路後,將採用「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版本,明年開辦後,勞工和雇主負擔的保費都會增加。
該版本也確定,勞保年金的請領年齡為60歲,但在勞保年金開辦後第十年起,逐年調高請領年齡,開辦後第18年,必須年滿65歲才能申請給付。
目前朝野政黨對勞保年金持有不同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而「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是國民黨內部版本,將以此版本和民進黨協商。根據此版本,未來勞保年金開辦的前兩年,費率維持7.5%,第三年開始調為8%19年後保費調至上限13%
依照國民黨黨政協商版本,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目前保費為1,950元,雇主負擔1,575元、勞工負擔390元,明年勞保年金上路後,雇主負擔調高為1,575元、勞工負擔450元;直到民國126年,雇主負擔將大幅提升到2,730元、勞工則提高到780元。
勞委會指出,此次討論在「請領年齡」上有較大突破。根據勞委會原先規劃,年金開辦初期,請領年齡為60歲,第五年開始調整為61歲,第13年調高至65歲。不少國民黨立委希望,請領年齡一律設定為60歲。
但是根據勞委會估算,拿掉請領年齡限制規定,開辦後第15年可能虧損2,300億元;若採取第13年逐步調至65歲,第15年還有結餘4, 900億元,相差約7,000億元,恐加劇勞保財務負擔。最後勞委會與國民黨採取折衷方案,初期請領年齡設定為60歲,第10年調為61歲,每兩年增加一歲,第18年時,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假設勞工今年53歲,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則上路五年後勞工58歲,原本再等兩年就達年金領取資格;若是第五年才調高請領年齡,勞工必須再多等七年才能領取。折衷後版本,因為須第十年才開始調整請領年齡,該勞工的請領年齡將不受影響。
此外,勞工可依個人需求,選擇提前或延後領取年金。若勞工延至60歲以後請領年金,每延後一年,可多領4%的「展延年金」,最多加發到20%;如果勞工想提前退休,則可領取「減額年金」,勞工可以提早到55歲就可開始領取年金,但提早一年須減領年金4%,最多減到20%
2008/06/24 經濟日報】

按月領年金穩賺不賠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保年金制即將上路,許多將屆退休年齡的勞工開始傷腦筋:到底應該一次提光老年給付?還是應該按月領年金?勞委會官員指出,如果領取年金的勞工死亡時,所領年金總數還不到領一次退的金額,家屬將可領取差額,所以領勞保年金可說「穩賺不賠」
另外,勞工還可配合個人需要,選擇提前或延後開始領取年金:目前規定的基準年齡是六十歲,如果每提前一年領,金額要扣百分之四,延後一年則可多領百分之四,最多都以五年為限
官員表示,除非是有貸款、欠債等大筆開銷需立刻繳清;或是投保薪資不高、年紀大,可以立刻退出勞保改保國民年金,否則都不鼓勵勞工一次領光。
現行勞保一次退,對於年資計算是採基數制,如果員工投保滿卅年,基數就累積到上限四十五個。此後除了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繼續工作,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之外,超過六十五歲後即使繼續工作,勞保給付額也不會增加。但勞保年金制的年資計算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沒有上限。
以年資卅年的勞工來說,勞保年金制每月可以提供過去投保薪資的四成六五。根據目前年屆退休的國民,平均餘命可達八十二歲來看,遠比領取一次金有利。
如果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先前盛傳,勞工應該現在把握十月國民年金開辦前的空檔,立刻把勞保一次結清,再去加保國民年金,這樣除了領到勞保一次金之外,每月又可領三千元國民年金。
不過官員指出,由於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比原始草案百分之一點三提高零點二五個百分點,等於年金數字增加將近兩成,其實對絕大多數勞工都比較划算。
2008/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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