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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駁吳敦義 謝長廷:我出資請官邸管家 [打印本頁]

作者: lexandra    時間: 2012-7-28 01:13     標題: 駁吳敦義 謝長廷:我出資請官邸管家

針對副總統吳敦義日前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出,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現任高雄市長陳菊等人,跟吳敦義一樣,皆配置管家於市長公館(官邸)支援,謝長廷今(27)日透過辦公室表示,吳敦義所言並非事實,官邸並無配置所謂管家職缺,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官邸內務所雇用之人員都是市長自己出資雇用。

吳敦義在擔任高雄市長時,任用大嫂「阿雪」在市長官邸負責管家職務,卻佔環保局職缺等質疑,吳敦義律師團日前發出聲明表示,政府規定,中央或地方政府首長如配住職務宿舍,都配置有管家1或2人(有些更多),其職缺或在環保局,或在秘書處。吳敦義如此,之後的市長謝長廷、陳菊只要住高雄市長官邸也都如此;蘇貞昌任台北縣長時同樣如此。

對此,於1998年起擔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透過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出,政府並無配置所謂管家之職缺,職務宿舍為公家財產,政府所屬的工友僅負責房舍修繕或戶外庭園之環境。至於屋內之家務,如:拖地、擦窗、接電話、帶小孩、整理家務等,皆非市府工友之職務,公私劃分甚為分明。

謝長廷辦公室表示,謝長廷過去擔任高雄市長時,市長官邸內務所雇用人員都是市長自己出資雇用,經查葉菊蘭及陳菊也都是同樣作法。

謝辦表示,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從未安插親戚於市府任職,也未以市府工友處理官邸內務事項。吳敦義於高雄市長任內任用親戚於市府內任職是公私不分,以市府工友處理家務更是公私不明,其應誠懇面對外界質疑,清楚作出說明,不應轉移焦點,誤導法令,給公務員留下錯誤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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