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沖):致力保護犯罪被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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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ncis
時間:
2012-7-20 00:43
標題:
陳(沖):致力保護犯罪被害人權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經過修正,已擴大保護適用對象,不僅包含本國人,也包含在台灣遭受犯罪被害的外國籍人士,體現台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其人權的努力。
陳(沖)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法務部「當前我國被害人保護制度與策進」報告後,指示法務部落實執行「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協助被害人儘速走出傷痛,不因犯罪被害受到長期重大的影響。
他說,過去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較重視被告的人權,但犯罪被害人的人權不僅是人權保障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重點,也是社會公義團體,尤其是婦女團體非常重視的課題。
陳(沖)指出,基於國家給予人民安定生活的責任,國人在國外發生受害事故,雖然不是當地政府的責任,但被害人的遭遇也值得同情,所以應該透過國際場合,共同推動每一個國家都要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每個國家的被害人保護機制都要涵蓋本國人及外國人。
他說,犯罪事件對被害人造成的生理、心理傷害,都需要相當長時間才有可能復原,這個工作涉及層面相當廣,諸如司法檢察、警政、醫療、社政等都有相關,請法務部持續洽商相關機關落實執行。
法務部提出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策進作為,包括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升保護服務品質、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權益保障及提升犯罪被害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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