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古代的告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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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ahue
時間:
2012-7-19 00:40
標題:
中國古代的告密文化
「告密」,又可稱為「告發」、「告訐」、「告奸」等,是指向上司或有關部門揭露、揭發別人的隱私或短處。「告密」是為社會上的多數人所不齒的行為,但在幾千年時光裡,卻像長了翅膀的瘟疫,虐行於大地,摧殘和折磨著無數人的肉體和心靈。
告奸連坐與親親相隱
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告密者」是崇侯虎,那是商紂王時代,距今約三一○○年。紂王任命西伯昌(即周文王姬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的女兒被紂王納入後宮,因為不喜淫樂,紂王就把她殺掉,同時把九侯也剁成肉醬,鄂侯爭辯幾句,也被做成肉干,西伯昌聽說後,發出一聲歎息。
崇侯虎就將西伯昌私下歎息一事,密告給紂王,西伯昌因此被囚禁七年。
商鞅變法,為秦滅六國奠定了國力基礎,他將「告奸」和「連坐」制度化、嚴密化:「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一制度建立在「什伍」、即裡保戶籍制基礎之上,秦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軍營、大集中營」。
漢宣帝地節四年頒佈「親親得相首匿」的詔令,此後「親親相隱」原則即被歷代所遵循,其要有三:
一、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二、告發應相隱的親屬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規定,審案時如果命令得相容隱的親屬作證,涉案官員處刑;三、兩類罪行例外,一是謀反、謀大逆、謀叛等重罪,因為這類罪或直接侵犯皇權,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另一類是親屬互相傷害罪,因為如果不容奸告奸,被告人失去自我保護權利,家族關係也難以維護。
告密曾大行其道
「親親相隱」原則使親屬之間的相互告發大為收斂,但其他人,如鄉里、朋友、同事、上下級之間的告發綿綿不絕,在統治者有意或無意的慫恿放縱下,時而暗流湧動,時而濁浪拍天。
歷史上發生過數次全國性的大規模告密運動,傾家蕩產、人亡族滅者數以千、萬計。一次是漢武帝時的「告緡」,元狩四年,漢武帝頒佈了「算緡」和「告緡」令,搜刮財富。「算緡」就是對商人和手工業者徵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二千錢抽稅一算(一二○錢),手工業者第四千錢抽稅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的每輛車抽稅一算,商人的車每輛徵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條徵稅一算。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此即「告緡」,因而全國算緡大行,告緡成風。
到了武則天的年代,武則天採納魚保宗的建議,設置「銅匭」,類似於現代的「舉報箱」。銅匭為方形,銅鑄,當時設置了四個不同顏色的銅匭,列於朝堂四方,並設立「理匭使」的官職,專門負責開啟檢驗。
武則天詔旨地方,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給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驛馬送其儘速來京。
據《朝野僉載》記述,公元六八四年某日,十幾個侍衛軍士在客店飲酒作樂,一個人開玩笑說:「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賞,不如去扶持廬陵王子。」這個「廬陵王」就是已被廢黜的唐中宗李顯。有一個人趁大家不注意時離席走出……結果酒席還沒散,御林軍已破門而入,把他們全部抓獲,說那些話的人處斬,其餘在場的人屬於「知反不告」,一律處以絞刑。
明燕王朱棣以「靖難」為名,搶了侄兒建文帝的天下,他將方孝儒的十族(九族加上門生朋友),共八百七十三人,當著方孝儒的面逐個處死,把方孝儒千刀萬剮,隨後「悉指忠臣為奸黨,甚者加族誅、掘塚,妻女發浣衣局、教坊司,親黨謫戍者至隆、萬間猶勾伍不絕後。」至於滿清時期興起的好多次「文字獄」,也大都是由「告發」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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