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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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ahue
時間:
2012-7-19 00:16
標題:
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
針對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如因發起、操縱或指揮黑幫犯罪組織者,依該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而對於加入黑幫之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由少年法庭處理,因此,對於黑幫進入校園收吸成員可依上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而針對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參加不良組織者」行為時,則將該少年移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依法論處。
另外,該少年如尚有觸犯刑事法令行為者,則由少年法院經調查結果認定,如該少年所觸犯者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少年法院後已滿十八歲,應將該事件移送檢察官偵辦(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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