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救護車撞身亡 國賠515萬
南投縣消防局救護車,3年前載病患就醫途中,撞上一輛休旅車;休旅車女駕駛被撞成植物人,今年3月往生;最高法院認為,女駕駛未禮讓救護車,雙方應該「各負一半責任」,判消防局應國賠死者家屬,515萬元。
發生車禍的救護車,車頭凹陷,安全氣囊爆開,車燈保險桿散落一地。休旅車被衝擊力,擠到騎樓底下,車上的女駕駛卡在車內,陷入昏迷。
這是發生在98年5月12號深夜的一場車禍,當時水里消防隊的救護車,載著一名腎臟炎的病患,一路從山區趕到台中市急診,沒想到就在到院前的幾個路口,撞上休旅車和一輛機車,連同救護車駕駛和車上病患,總共六個人輕重傷。不幸的是,休旅車上的簡姓女駕駛被撞成植物人,今年三月已經過世。
經過三年訴訟,最高法院認為,雙方各有疏忽必須各付一半責任,因此判決水里消防隊必須國賠死者515萬,但死者哥哥說,這三年期間,父母幾乎天天以淚洗面,但法院判決已經定讞,他們也只能接受。即使救人如救火,救護車也沒有完全的免責權,不過還是要提醒所有的駕駛,聽到警笛聲,一定要提高警覺,禮讓救護車。(民視新聞田志興南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