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修法 優先清償勞工債權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7日電)15年前資方惡性倒閉的失業勞工,指稱政府追討失業貸款是「二度傷害」。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籲政府速修法,將勞工工資、資遣費和退休金列為「優先清償債權」,保障勞工權益。
當資方惡性倒閉落跑,求助無門的勞工,只能向政府求援。1996年,全台各地出現多家惡性關廠情事,聯福、福昌、東菱、耀元等關廠失業勞工組成自救會,激烈抗爭要求政府「代位求償」。
以聯福案為例,惡性倒閉的資方,積欠數百名勞工新台幣上億元薪資及退休金。15年前的勞委會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企圖消弭當時聯福失業勞工做出「臥軌」、「絕食」等激烈抗爭。
因為認知不同,讓15年後的今天,留下難解的後遺症。聯福紡織廠自救會說,當年勞委會協商承諾,這筆貸款是政府「代償」給勞工,欠款部分勞委會向資方追討補上;現在的勞委會則定義當年「關廠失業貸款」,是「借貸」,並否認「代位求償」承諾。
如此認知迥異的基礎下,事過境遷後,政府向失業勞工追討貸款,並不容易。官民兩造說法不一的關廠失業貸款爭議,凸顯勞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沒有列為優先清償債權的問題。
聯福倒閉後,工廠機具拍賣所得近新台幣4億多元,須優先償還給銀行,勞委會沒有成功向資方討回代償勞工的錢。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指出,勞工債權被擺在銀行後頭,資方優先還錢給銀行,之後沒錢還勞工,勞委會轉而向勞工討貸款並不合理。
15年前因惡性關廠面臨失業危機的勞工,多是在單一事業單位工作近20餘年、近退休年資,從青壯男變老翁、從少女到老婦,一心一意付出青春與勞力,只盼有筆退休金可以養老,沒想到換來的竟是一無所有。15年後的失業勞工多已年邁,實在很難接受遭政府催討貸款。
勞工團體長期以來呼籲,政府應透過修法,將勞工工資、資遣費和退休金等「基層勞工賴以維生的救命錢」,列為「優先清償債權」。
朱維立說,現在的經濟危機風險不減當年,勞委會應從整體制度面檢討解決,盡速推動「勞工債權應有優先受清償權利」的修法事宜,讓勞工債權列為優先清償,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