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狐臭手術致皮膚壞死 醫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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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st
時間:
2012-7-4 01:15
標題:
狐臭手術致皮膚壞死 醫師判賠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李姓女子做完去除狐臭手術後,指控操刀的醫生未做好術中、術後處理,導致她皮膚壞死、留下疤痕,請求民事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醫生賠償新台幣24萬3000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因為天生腋下多汗、有異味而困擾不已,民國94年8月間到某整形診所就診,由洪姓醫師為她施作內視鏡旋轉刀狐臭刮除術。
李女主張,洪姓醫師沒有在手術前告知她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也未作好術中、術後處理,導致她右側腋下皮膚組織缺血壞死,留有大片黑色疤痕,疤痕已纖維化及攣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法院一審判洪姓醫生賠償24萬3145元;高院審理認為,李女皮膚壞死、傷口疤痕等現象,雖屬手術可能的併發症,但如果洪姓醫生於術中仔細止血,術後適當壓迫傷口並及時將血腫清除乾淨,就可避免,判洪姓醫生要賠償術後門診費用、復原手術費用等24萬3340元。
李女另指控洪姓醫師的黃姓助理沒有護理人員資格卻幫她施作手術,也請求民事賠償;法院認為李女未舉證說明,因此不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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