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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玉山山頂露鳥 男子遭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Alest    時間: 2012-7-4 00:33     標題: 玉山山頂露鳥 男子遭起訴

  台中市某男子日前登玉山,攻頂時,請友人將他在玉山主峰石碑旁拍下他全裸背面照片,事後還將此照片放在部落格供人閱覽。南投地檢署偵查結束,全案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法律教室:

  男子將猥褻照片放至部落格成為辦案有利的證據,且確實有意圖供人觀覽,只要瀏覽到此網頁的網友,確實會看到此圖片,故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雖男子有將重點馬賽克,但是檢察官認為玉山山頂是公開場所,認定當時的行為是公然猥褻罪,並不是以部落格照片為犯罪構成要件,給予起訴,以懲不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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